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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三章九节基础知识点: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

2019-01-24 17: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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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

进口或代理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课税对象

进口应税消费品以进口商品总值为课税对象。这是因为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后,还没有实现销售,不可能根据实际销售收入征税;如果以到岸价格为课税对象,就会使进口应税消费品与国内生产的同种应税消费品的征税依据不一致,从而使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负低于国内生产的同种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因此,应以进口商品总值为课税对象。进口商品总值具体包括到岸价格、关税和消费税三部分内容。以进口商品,总值为课税对象,可使进口应税消费品与国内生产的同种应税消费品的征税依据一致,税负基本平衡,从而有利于防止育目进口,保护国内经济的发展。

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国家对消费税税日、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关于明确部分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4号)等文件精神,具体规定如下:

1.新增对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溶刘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产品征收消费税。

2.自201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成品油税目予以进一步明确:

(1)对进口的灯用煤油(税则号列:27101912)、其他煤油(税则号列:27101919)征收消费税,税额为0. 8元/升。

(2)对进口的含有生物柴油的成品油〔税则号列:27102000)、不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 )》标准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税则号列:ex38260000)征收消费税,税额为0. 8元/升。

3.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4%的进口环节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征收4%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税目税率表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1 一 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适用税率

式中,“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式中,“应税消费品数量”是指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应纳消费税税额 = 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 消费税定额税

其中,

消费税定额税 = 海关核定的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五)税收忧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4]7号)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税收优惠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应当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的期限: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利一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在上述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器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上述所列暂准进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海关应当依法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他暂准进境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

与折旧时间的比例分别计算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相同货物,进口时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被免费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的,海关应当对原进口货物重新按照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3.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4.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谈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6.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进口货物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按海关认定的进口货物受损后的实际价值确定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并依法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7.进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海关按照规定执行。

(六)征收管理

1.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2.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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