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B
题目详解: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是不得抵扣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0000×12%+3000×10%)×(1-1/5)=1200(元)。
知识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B
题目详解:代理记账按照“商务辅助服务”征收增值税。
3.D
题目详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 1+17% )×17%,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应纳增值税税额=131200÷(1+3%)×3%-3000÷(1+17%)×17%=3385.46(元)
知识点:“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4.C
题目详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5.C
题目详解: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
知识点:“零税率和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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