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立法解释
税法立法解释是指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按照税收立法机关的不同,我国税法立法解释可分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税收法律作出的解释,具 在税收法律中对条文的解释,起草者对税收法律草案的说明以及专门作出的补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由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忡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负责解释,目前绝大部分税种的立法仍是由国务院经人大授权制定的税收暂 行条例,其解释权归国务院负责,同时国务院还制定了经人大授权明确的税法实施条例;
地方税收法规,由制定相应法规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由于目前地方税收立法权较小, 因此这类立法解释仅限于少数经济特区或民族地区及个别税种。税法立法解释包括事前 解释和事后解释。
事前解释一般是为预防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或概念在供行和适用 时发生疑问,而预先在税收法律、法规中加以解释,这种解释通常包含在税收咨律、法规的 正文或附则中。
事后解释是指税收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和适用时发生疑问而 法律、法规的机关所作的解释。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解释是指事后解释。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