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有些税种的征税对象简单、明确,没有另行规定税目的必要,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屠宰税等。但是,从大多数税种来看,一般课税对象都比较复杂,且税种内部不同课税对象之间又需要采取不同的税率档次进行调节。这样就需要对课税对象作进一步的划分,作出具体的界限规定,这个规定的界限范围,就是税目。
一般来说,在只有通过划分税目才能够明确本税种内部哪些项目征税、哪些项目不征税,并且只有通过划分说目,才能对课税对象进行归类并按不同类别和项目设计高低不同的税率,平衡纳税人负沮的情况下,对这类税种才有必要划分税目。
划分税目的主要作用:一是进一步明确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都征税,未列入的不征税,例如消费税。二是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问题,并根据归类确定税率。每一个税目都是课税对象的一个具体类别或项目,通过这种归类可以为确定差别税率打下基础。实际工作中,确定税目同确定税率是同步考虑的,并以“税目税率表”的形式将税目和税率统一表示出来。例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资源税税目税额表等。
税目一般可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
列举税目。列举税目就是将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采用一一列举的方法,分别规定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税目之下划分若干个细目。制定列举税目的优点是界限明确,便于征管人员掌握;缺点是税目过多,不便于查找,不利于征管。
在我国现行税法中,列举税目的方法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细列举,即在税法中按每一产品或项目设计税目,本税目的征税范围仅限于列举的产品或项目,属于本税品列举的产品或项目,则按照本税目适用的税率征税。否则,就不能按照本税目适用的税率征税,如消费税中的“粮食白酒”等税目。另一类是粗列举,即在税种中按两种以上产品设计税目,本税目的征税范围不体现为单一产品,而是列举的两种以上产品都需按本税目适 税,如消费税中的“鞭炮、焰火”税目。
概括税目。概括税目就是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采用概括方法设计税目。 目的优点是税目较少,查找方便;缺点是税目过粗,不便于贯彻合理负担政策。
在我国现行税法中,概括税目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小概括,即在本税目下属的各个细分税目中,凡不属于规定细目内的征税范围,但又同本税目征税范围的产品,在材质上、用途上 或生产工艺方法上相近的,则另增列一个细目,把其划归为本细目的征收范围,如消费税 “酒”税目中的“其他酒”等;另一类是大概括,即在本税种下属的各个税目中,凡不属于规定税目内的征税范围,但又确属本税种征税范围的产品,则另增列一个税目,将其全部划归为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如资源税中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目。
在税法中适当采用概括性税目,可以大大简化税种的复杂性,但过于概括,又不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所以,在具体运用上,应注意把概括税目同列举税目有机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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