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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每日一练(9-26)

2019-09-26 09:04:35  

参考答案

1.A

答案解析:选项B,税收法律主义的要求是双向的,一方面要求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另一方面,课税只能在法律的授权下进行,超越法律规定的课征是违法和无效的。选项C,经济上的税收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及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只有当其被国家以立法形式所采纳时,才会上升为税法基本原则,在税收法律实践中得到全面贯彻。选项D,纳税人已经构成对税务机关表示的信赖,但没有据此作出某种纳税行为,或者这种信赖与其纳税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也不能引用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2.A

答案解析:在我国,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与《立法法》的规定。

3.A

答案解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预收账款作相关财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自2019年4月1日起,成品油增值税税率为13%。该加油站当月应纳增值税=(500×1388+100×1176-720)×6.5÷(1+16%)×13%÷10000-380×13%=9.67(万元)。

4.A

答案解析:选项AB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其中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所以,选项A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委托方,而选项BC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选项D,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委托方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5.C

答案解析: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中,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税,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若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价计税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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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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