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A。
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首饰店将赝品标为“纯白金项链”,构成欺诈,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但甲的撤销权不能获得支持,因为自知道可撤销事由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甲与丙之间的抵押未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权无效,但不影响抵押合同已经生效。
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共有财产的处分。《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南某和顾某可以修缮房屋。
4.【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协议,其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本题中,丙公司负有先付款的义务,在丙公司没有付款之前,乙公司有权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甲公司要求交货的请求。所以选项A错误。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债务承担协议,而非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因此,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所以选项B错误。本题中,丙公司负有先给付义务,但是根据题干中给出的信息看,丙公司有证据证明乙公司有丧失商业信誉的行为,即“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质监局已介入调查”。因此,丙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以选项C正确。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协议,即甲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付款义务完全转移给了丙公司,甲公司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付款,无权再要求甲公司付款,更无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所以选项D错误。
5.【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要约邀请。(1)选项ABC:属于要约;(2)选项D:一般情况下,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内容包括了使合同足以成立的主要条款,又含有广告人希望订约的意愿并愿意接受约束的意旨,则属于要约。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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