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税务师
 

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8-4)

2020-08-04 10:21:51  

参考答案

1.【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于较大数额的罚款案件(对公民作出2千元以上罚款,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和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案件。注意掌握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1)属于行政处罚,但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警告、行政拘留、暂扣执照。(2)属于行政命令,属于纠正的措施,不具有制裁性:责令限期改正(包括责令停止税收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责令限期进行纳税调整等)。(3)属于间接强制执行形式:收缴或者停售发票。(4)税务具体管理行为:通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收缴税务登记证、停止抵扣等。

2.【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适用。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答案】CE。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警告。选项A属于行政许可的撤销;选项B属于财产强制措施;选项D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管理行为。

4.【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核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行政管理活动的需要,并有相应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视情况,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所以选项A错误。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所以选项B、C正确,选项D错误。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所以选项E正确。

5.【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点击返回题目

以上就是税务师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试题。税务师每日一练全科汇总是在备考期间为考生准备的在线测试学习成果的栏目,测试题目全部经过中公教育精心编辑整理,希望让考生们在税务师备考道路上更加顺利。想要学习更多税务师练习题,请持续关注本站,小编会每日进行更新。点击进入>>2020年税务师备考手册免费学习,一键获取全部内容!

(2/2)上一页 下一页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8-3)
下一篇 2021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6-8)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税务师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和大家一起备考学习,领取2021年税务师备考资料《备考手册.pdf》 等学习资料

2021年税务师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QQ扫码
加2021年税务师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