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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诉讼代表人

2020-08-12 14: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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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代表人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是指在原告(或被告)人数众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推选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由2人或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当事人则不参加诉讼,但人民法院判决的效力及于全体当事人。

1.诉讼代表人和相关概念的区别

(1)诉讼代表人VS诉讼代理人

①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保护自己和全体当事人的权益,受人民法院判决的约束。

②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来行使职权。

(2)诉讼代表人VS法定代表人

①诉讼代表人:是由法律规定或由推选或由法院指定的,如果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要经过被代表的其他当事人同意;

②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其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诉讼权利不受限制。

2.诉讼代表人类型

(1)不具备法人资格组织的诉讼代表人;

①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起诉时,原告是经核准登记的字号的,诉讼代表人是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②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2)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应当推选2~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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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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