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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8-28)

2020-08-28 09:20:37  

参考答案

1.【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虽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第三人,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2.【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期间证据收集的效力。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收集证据是法律所禁止的。本题中,某交通局在行政复议期间向赵刚收集证据的行为是违法的,该证据不能被复议机关采用。

3.【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和范围、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机构不是行政主体,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所以选项A错误。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B错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复议机构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有权作出复议决定的是行政复议机关。所以选项D正确。

4.【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所以选项A错误。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所以选项B错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所以选项C正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决定的,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所以选项D错误。

5.【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中止。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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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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