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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9-11)

2020-09-11 09:24:33  

参考答案

1.【答案】ADE。本题考核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选项B、C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方式。

2.【答案】CDE。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意义、原因。物权变动的原因,是指引起物权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主要包括:(1)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等受让物权,抛弃物权及设定或者变更、终止他物权的各种法律行为。(2)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如时效、先占、添附、继承、无主物的取得、标的物消费、标的物灭失及混同等。(3)公法上的原因。如公用征收、没收、罚款等。

3.【答案】ACD。本题考核共有。张三、李四是按份共有,后出租给王五。王五是承租人,王五对张三、李四共有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后张三欲转让份额,按份共有人李四也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李四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王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4.【答案】ABC。本题考核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经营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承包经营合同的约定,在一定期间内,对取得的承包经营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权利人没有处分的权利。

5.【答案】AD。本题考核占有的取得、变更与消灭。占有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占有的原始取得,指非基于他人既存的占有而取得的占有,如先占。占有的原始取得不以合法为必要,也不以行为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占有的继受取得,指基于他人既存的占有而取得的占有。占有的继受取得的发生原因,主要有占有的让与和占有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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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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