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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11-17)

2020-11-17 09:38:21  

参考答案

1.【答案】D。本题考核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周某一方面属于未成年人,另外一方面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因此,其证言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A错误。宋某是原告代理律师的妻子,属于与一方当事人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其证言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B错误。吴某是原告的弟弟,属于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其证言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C错误。杨某虽然是法院的院长,但是不妨碍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同时,题干中没有给出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因此,其证言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D正确。

2.【答案】B。本题考核民事诉讼起诉的问题。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答案】B。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4.【答案】D。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答案】B。本题考核犯罪的主观方面。本题中,丈夫为了杀死妻子,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毒药,丈夫对妻子的心理态度是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发生导致妻子死亡的后果,却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以丈夫对妻子的主观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丈夫为了杀死妻子,明知孩子可能分食食物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放任这个危害后果的发生,甲对孩子的主观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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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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