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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精学: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2020-12-24 17:06:25  

2021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开始了,各位小伙伴们你开始学习了吗?为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税务师考试,现在税务师每日精学每天带你学习知识点及经典例题,跟随老师学习每天进步一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精学。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知识点

成立是法律行为具备其构成要件的状态,是一个事实判断,生效是业已成立的法律行为按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其固有的效力。即一个法律价值判断。成立是生效的前提。

(一)成立要件

1.一般成立要件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①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②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单方行为中的抛弃、遗嘱等。

(3)公告方式: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如:悬赏广告。

2.特别成立要件

(1)要物法律行为:标的物的交付。如借用合同、保管合同。

(2)要式法律行为:书面或者公证形式的制作。

(二)生效要件

1.一般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特别生效要件

(1)附停止条件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所附条件成就。

(2)附始期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所附期限届至。

(3)公示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采行法定公示方式。

(4)效力待定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第三人同意。

(5)遗嘱的特别生效要件:遗嘱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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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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