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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精学: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2021-01-13 20:25:58  

2021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开始了,各位小伙伴们你开始学习了吗?为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税务师考试,现在税务师每日精学每天带你学习知识点及经典例题,跟随老师学习每天进步一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精学。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点

原则 含义 具体表现举例
公开原则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将行政行为在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于行政相对人和有关利害关系人 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依据
2.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
公正原则 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要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各方,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 1.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2.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与行政相对人或者行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应当回避
4.作出可能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不利行政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
参与原则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有权参与行政过程,并有权对行政行为发表意见,而且有权要求行政主体对所发表的意见予以重视 ——
效率原则 在既不损害相对人利益又不违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和紧急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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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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