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税务师
 

2021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1-20)

2021-01-20 09:26:07  

参考答案

1. 【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分类。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抗辩权的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的效 力。本题描述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2. 【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意思能力无关);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 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自然人的民 事行为能力则是以意思能力为基础,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非同时产生、同时 消灭;自然人之间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并不平等。

3.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后,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代替甲管理属于甲的那部分财产,乙对甲的财产只有管理 权,没有处分权。乙将甲、乙共有的房屋出售必须经甲同意,乙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属于 无权处分。乙在房屋出售过程中,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 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故丙对乙无权处分的事实明知,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 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甲重新出现后,有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4. 【答案】C。解析:A 错误:《继承法》第 3 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60 万元赔款是甲死亡后的赔款,不是个人生前财产,所以不是遗产。B 错误:《继承法》第 19 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于没有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在这类继承人应当获得份额的 范围内遗嘱无效,其余部分是有效的。C 正确:《继承法》第 26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 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住房和存款的 一半为甲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D 错误: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无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甲立有遗嘱其财产由其母继承,所以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5. 【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遗嘱继承。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点击返回题目

(2/2)上一页 下一页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1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1-19)
下一篇 2021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6-8)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税务师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和大家一起备考学习,领取2021年税务师备考资料《备考手册.pdf》 等学习资料

2021年税务师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QQ扫码
加2021年税务师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