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B。解析:选项A错误,本题中所述情形属于合同履行阶段,不涉及缔约过失责任。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本题中,电视机和遥控器属于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在法律无相反规定或合同无相反约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的,从物所有权也随之转移,即对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根据题意,合同并无相反约定,因此,商场在交付电视机的时候应当同时交付遥控器。
2.【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甲与丙之间的抵押未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权无效,但不影响抵押合同已经生效。
3.【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釆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4.【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解除的效力。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所以选项A正确。
5.【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制度。《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所以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