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BDE。解析:考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E);(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选项D);(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答案】ACE。解析: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选项A:股东大会只能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选项BE: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因此,会议通知应以董事会名义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某主持;选项C:股东无论持股多少均有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选项D: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3.【答案】BE。解析:考核特别决议事项。选项ABC: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选项DE: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职权,临时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年会均可作出决议。
4.【答案】ACD。解析:考核股东权利。选项AC:股东享有参与决策权,包括参加股东会议权,决议事项表决权,选举更换董事、监事权等;选项B:公司经营管理是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的职权;选项DE: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属于股东的“股东会议知情权”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