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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2-15)

2021-02-09 20:00:57  

参考答案

1.【答案】AC。解析:选项AB:股东或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除外。选项C: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D: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选项E:公司法已删除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的比例。

2.【答案】CE。解析:选项A:选举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是股东会的职权,A公司董事直接由各股东委派,不符合规定。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在本题中,监事会成员只有2人,且没有职工代表,不符合规定。选项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监事。选项D: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选项E: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3.【答案】CE。解析:(1)选项AE: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由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2)选项BC:增加注册资本是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反对股东乙和戊的表决权已经超过1/3,增资决议不能通过。(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4.【答案】ABCD。解析:选项ABDE: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否则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选项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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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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