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税务师
 

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月模考卷:综合分析题(1)

2021-02-24 17:48:22  

参考答案

(一)

1.【答案】E。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第三人及相关诉讼程序。本案中,万盛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省建设厅既不是被告,也不是第三人。所以选项AB错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选项CD错误。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所以选项E正确。

2.【答案】BE。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种类。本题可通过排除法进行选择,暂扣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行为罚,也称能力罚。行政处罚是损益行政行为。

3.【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由此可知,首先行政机关是否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与当事人是否要求听证无关。其次,若属于听证的事项,应先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然后当事人再决定是否要求举行听证。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所以选项B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但行政机关只能自己亲自参加听证。所以选项C错误。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所以选项D正确。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而非5日内)提出。所以选项E错误。

4.【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撤销。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点击返回题目

(2/2)上一页 下一页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月模考卷:多选题(2)
下一篇 2021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6-8)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税务师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和大家一起备考学习,领取2021年税务师备考资料《备考手册.pdf》 等学习资料

2021年税务师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QQ扫码
加2021年税务师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