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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精学: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

2021-02-25 15:57:04  

2021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开始了,各位小伙伴们你开始学习了吗?为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税务师考试,现在税务师每日精学每天带你学习知识点及经典例题,跟随老师学习每天进步一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精学。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

知识点

(一)撤销与注销

  撤销 注销
性质 实体行为(纠错) 程序行为
概念 行政机关依法取消已经作出并已开始生效的行政许可行为的效力的行为 行政机关基于特定情况的出现,依法消灭已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之效力的行为
后果 从成立起就丧失效力(自始无效),恢复到许可作出之前的状态 许可的实质效力已不存在而依法取消该许可形式效力
情形 与许可行为合法有效相对应
针对许可有瑕疵
与颁发许可相对应
该许可或有瑕疵,或无瑕疵

(二)撤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3.依照1、2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4.依照第1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第2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三)撤回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四)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吊销系一种行政处罚,即资格罚)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提示】行政许可被撤销、撤回、吊销,都会导致“注销”动作。

【考点指引】撤销vs撤回vs吊销vs注销

撤销 纠错行为: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基于实施过程中行政主体或被许可人违法因素而被行政主体取消其效力
撤回 变化: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取消其效力
吊销 行政处罚
注销 程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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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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