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A。本题考核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答案】D。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根据《破产法》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答案】D。本题考核重整期间有关事项的处理。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4.【答案】A。本题考核追回权、取回权、抵销权。当质物或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应当以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所以选项B错误。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不受出卖货物所有权转移的限制。所以选项C错误。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所以选项D错误。
5.【答案】D。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申报。对方当事人可以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普通债权,不属于共益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