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
1.【答案】ABCD。解析:选项E: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答案】ABCE。解析: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选项A);(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选项B);(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选项C);(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选项E)。
4.【答案】ACDE。解析:(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2)自合伙协议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