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二)
1.【答案】ABE。解析:(1)选项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2)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中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不需要移交)。
2.【答案】ABC。解析:(1)选项D: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2)选项E: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3.【答案】AE。解析:(1)选项A: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2)选项CD:管理人应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解除合同;(3)选项E: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的,视为解除合同。
4.【答案】AB。解析:(1)选项C:未到期的仪权,视为到期,可以申报;(2)选项D:诉讼,伸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3)选项E: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四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