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税务师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精学:法律行为的分类

2021-06-03 09:38:54  

2021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开始了,各位小伙伴们你开始学习了吗?为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税务师考试,现在税务师每日精学每天带你学习知识点及经典例题,跟随老师学习每天进步一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精学。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法律行为的分类

知识点

划分依据 分类 含义 举例
法律行为基于几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单方法律行为 仅由行为人一方的意思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立遗嘱、抛弃所有权
双方法律行为 双方行为人相向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合同
共同法律行为 多方行为人相同方向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合伙
法律行为的效果处于财产领域或身份领域 财产法律行为 发生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 设立物权、订立合同
身份法律行为 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 结婚、离婚、收养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践行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不要式法律行为 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方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行为方式的法律行为 ——
彼此关联的法律行为相互间的依从关系 主法律行为 彼此关联的法律行为中,无须相关法律行为的存在即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在借贷合同与为其设立的保证合同之间,借贷合同是主法律行为;保证担保合同是从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 彼此关联的法律行为中,须以相关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于行为人生前或死后 生存法律行为(生前行为) 效力发生于行为人生前的法律行为 ——
死因法律行为(死后行为) 以行为人死亡为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 遗嘱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于意思表示之外尚须交付实物 诺成法律行为 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买卖、租赁合同
  践成法律行为 除意思表示外,尚须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借用、一般保管、定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有无对价性给付 有偿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互为对待给付义务的行为 买卖、租赁
无偿法律行为 当事人一方负给付义务,另一方无对待给付义务的行为 赠与、借用

经典例题

【例题·单选题】甲参加抽奖活动得彩电一台,遂将旧电视机丢弃。该旧电视机被乙捡回送给邻居丙。丙因病死亡,包括旧电视机在内的遗产被儿子丁继承,下列关于上述法律事实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捡回旧电视机取得其所有权,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B.乙将旧电视机送给邻居丙,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C.丙死亡,属于引起继承关系发生的事实行为

D.甲抛弃旧电视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答案】D。解析:(1)选项A:乙捡回旧电视机取得其所有权,属于通过“先占”取得所有权。先占属于事实行为,非法律行为;(2)选项B: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3)选项C:人的死亡属于自然事实中的事件,而非事实行为。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1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6-3)
下一篇 2021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6-8)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税务师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和大家一起备考学习,领取2021年税务师备考资料《备考手册.pdf》 等学习资料

2021年税务师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QQ扫码
加2021年税务师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