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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普通合伙人的资格

2017-12-18 13:34:20  

2017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已经结束了,备考201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已经开始。中公会计为帮助考生更好理解知识点,将持续为考生提供每日一练。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普通合伙人的资格,帮助大家夯实基础。

单选题

赖某、陈某、李某共同出资成立了厨艺培训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赖某未经陈某同意,将部分合伙份额送给情人杨某,赖某妻子得知后与赖某发生冲突,失手杀害了赖某并被判刑。赖某死后,其妻子和刚满10周岁的女儿要求继承赖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赖某被妻子杀死,属于单方退伙的情形

B、赖某的女儿经陈某和李某的同意,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C、若陈某和李某不同意赖某的女儿继承其合伙人资格,合伙企业应将赖某的财产份额退还给赖某的女儿

D、杨某能够取得赖某赠与的合伙份额

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的资格及其财产份额的继承。赖某死亡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所以选项A错误。赖某的女儿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过陈某和李某的同意,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而非普通合伙人。所以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赖某没有经过陈某、李某的同意,将部分份额转给杨某的,杨某不能取得此份额。所以选项D错误。

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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