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税务师
 

2018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普通合伙人

2017-12-19 10:50:59  

2017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已经结束了,备考201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已经开始。中公会计为帮助考生更好理解知识点,将持续为考生提供每日一练。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普通合伙人,帮助大家夯实基础。

多选题

关于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合伙企业对外欠债,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人欠债无法清偿的,相关债权人有权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D、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购买该份额

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所以选项C错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所以选项E错误。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2018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普通合伙人的资格
下一篇 2021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6-8)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税务师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和大家一起备考学习,领取2021年税务师备考资料《备考手册.pdf》 等学习资料

2021年税务师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QQ扫码
加2021年税务师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