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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诉讼时效

2018-06-11 15:51:45  

2018年税务师考试有一定的难度,要想顺利通过,须付出不懈的努力,为帮助考生尽快熟悉新教材,中公会计网小编准备了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今天要学习的是:诉讼时效。

【知识点】诉讼时效

1.时效

时效,是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

2.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债权,即导致债务人永久抗辩权发生效果的时效。

(1)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2)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不影响实体权利,也不丧失起诉权。

(3)诉讼时效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

(4)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

【解释】“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

诉讼时效经过:不丧失起诉权,不影响实体权利,权利人还可以再次起诉,只丧失胜诉权

超过起诉期限:法院不予受理,实体权利没了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中止】时效的暂停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暂时停止计算)。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2)【中断】停止计算,重新开始

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些形成权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期间完成,形成权即告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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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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