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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8.27)

2018-08-27 10:04:37  

1.B【解析】本题考核形成权。形成权是指依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选项B符合单方意思表示的特征,但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是有效的,不必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不属于形成权的行使。

2.C【解析】本题考核法人的类型。选项A、B为非营利法人,选项D为营利法人。

3.A【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选项B、D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选项C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4.B【解析1本题考核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后,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代替甲管理属于甲的那部分财产,乙对甲的财产只有管理权,没有处分权。乙将甲、乙共有的房屋出售必须经甲同意,乙擅自出钽共有房屋厲于无权处分。乙在房屋出售过程中,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故两对乙无权处分的事实明知,其不属于善意第=人,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枚^因此,甲重新出现后,有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5.C【解析】本题考核再代理。林某属于于某的再代理人。所以选项A错误。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本题中的情形属于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情形,因此该转委托是有效的,所以选项B错误。再代理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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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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