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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8.28)

2018-08-28 09:56:33  

1.ABC【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相对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犯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ACD【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对规定的审查。可以申请审查的行政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3.AD【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申请人。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4.AD【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发生转移的情况。选项B、C属于《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对行政复议代表人的规定,选项E属于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5.ABCD【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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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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