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税务师
 

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8.29)

2018-08-29 09:46:53  

1.B【解析】本题考核物的分类。集合物是指多个的单一物或合成物集合在一起构成的聚合体,在交易和法律上当作一物对待的物的总称,其物上只拥有一个所有权。

2.B【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特征。物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2)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3)物权是对世权(4)物权是绝对权。

3.B【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变动公示《物权法》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文书或者人段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将房屋判归乙所有,因此,乙自判决书生效起享有该房屋所有权。所以选项A错误,B正确。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才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选项C错误。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以两取得房屋的^有权。所以选项D错误。

4.D【解析】本题考核不动产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5.D【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消灭的原因。选项D将房屋出租,所有权并未消灭,只是使用权发生转移。

税务师备考路上如果能够有的指引和帮助,备考无疑会变得更加轻松。中公会计税务师培训班 正在火热招生中,期待您的加入!想了解更多税务师内容,您可以加入中公会计官方税务师交流平台,戳这里快速进群和学霸探讨学习!

小编推荐:

备考税务师学不进去,精力不集中,怎么办?

2018想要通过税务师,这8个“陷阱”千万不能踩

2018年税务师考试各科目每日一练汇总(7月份)

(2/2)上一页 下一页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8.28)
下一篇 2021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6-8)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税务师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和大家一起备考学习,领取2021年税务师备考资料《备考手册.pdf》 等学习资料

2021年税务师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QQ扫码
加2021年税务师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