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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8.31)

2018-08-31 09:24:50  

1.B【解析】本题考核查封、扣押。延长査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C【解析】本题考核扣押程序。(1)《行政强制法》18条规定,通知当事人到场;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2)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3)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4)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3.D【解析】本题考核债的分类。简单之债的标准只有—种,当事人只能按该种标准履行。

4.B【解析】本题考核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本题中,乙将甲的土地稍加改造后变成鱼养鱼,其主观上并无管理甲事务的意思,客观上也并非是管理甲的土地,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无因管理。乙的行为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其属于擅自对甲土地的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甲的损失。但是,尽管乙存在侵权行为,但鱼儿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乙,甲无权取得该鱼儿的所有权,其应当返还卖鱼所得。

5.D【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合同法解释(一)》规定,代位权的行使对象以金钱债权为限。对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作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本题中,只有选项D属于金钱债权,且不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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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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