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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行政职权的概念与特征

2018-12-03 17:20:54  
行政职权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也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行政职权作为行政权的法律表现形式,除了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如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等以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公益性。即行政职权的设定与行使不是以行政主体自身的利益为目的,而是以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为目的。如治安管理权、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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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益性。为了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法律往往要赋予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的保障条件。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的优先权和受益权,合称行政优益权。行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3)支配性。指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的可支配性。也就是说,行政职权一经行使,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撤销之前,即使违法或不当,也被推定为有效,相对人必须遵守执行。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只要没有法律上的特别规定,原则上不停止该行政行为的执行。

(4)不可自由处分性。行政职权不仅表现为法律上的支配力量,还包含法律上的职责,是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作为法定职责,要求行政主体不得自由处分行政职权,必须依法行使。不可自由处分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不得随意转移。只有符合法定条件,行政职权才能转移,如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委托。二是不得随意放弃或抛弃。行政职权行使过程也就是行政职责履行过程。放弃职权就意味着放弃职责,属于违法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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