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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019-01-15 15: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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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1.中央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是指所辖区域及事务范围涉及全国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总局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等。

(1)国务院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享有并行使广泛的行政管理职权,管理全国性行政事务,可以制定行政法规,采取行政措施。因此,国务院是行政主体。

(2)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组成部门,即国务院职能机关,是负责国家行政管理某一方面事务或某些职能的工作机构,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依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具有全国范围内的管理权限。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如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司法部、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各部委可以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就自己所管辖的事项,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各部委是行政主体二国务院各部委的职权,包括行政规章的制定权、对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及对争议的裁决权等。

(3)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国务院主管某项专门业务的机构。如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以及国家统计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它们由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直属机构具有独立的职权和专门职责,可以在主管事项的范围内,对外发布命令、指示。因此,直属机构不同于国务院办事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职权主要有规章制定权、行政事项处理权、争议的裁决权等。

(4)国务院部委、总局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部委、总局管理的国家局,是国务院根据国家行政事务管理的需要,依法设立的由相应部委实施管理的行政主管职能部门,如公安部管理的国家移民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铁路局、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管理的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部管理的中国地震局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这些国家局自成立时就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依法行使对某项专门事务的管理权和争议的裁决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5)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办事机构属内部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及国务院研究室。

(6)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重要部分,具体包括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

(7)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性质上属于直属特设机构,也作为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重要组成部分。

2.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行政机关,指活动范围及管辖事项仅限于国家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关。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录用,纳人国家行政编制,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也称公务员.。这个概念有三层含义:第一,公务员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第二,公务员是在行政机关中纳人行政编制并占有行政职位的工作人员;第三,公务员是从事行政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根据《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①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②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③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④参加培训;⑤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⑥提出申诉和控告;⑦申请辞职;⑧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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