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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2.15)

2019-02-15 11:50:44  

1.CDE

本题考核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2)涉外民事纠纷;(3)知识产权纠纷;(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2.CDE

本题考核中止诉讼的情况。本题中,A项构成诉讼终结的原因;在B项情形下,人民法院则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所以选项CDE正确。

3.D

本题考核级别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本题中已经说明由于案情较为重大,该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B

本题考核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ACD的情形,应为中止诉讼。

5.A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特征。行政诉讼处理的是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行为争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是否合法也属于行政诉讼审查范围,即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中的一并审查对象。由此可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只能被一并审查,但是不能说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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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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