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B
题目详解:本题考核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优先于一般债权而行使的作用力。选项A是物权的支配力的体现。所以选项A不当选。选项C是物权的妨害排除力的体现。选项D是两个担保物权之间效力的表现,并不是物权与债权之间效力的体现,所以不能体现物权的优先力。
2.A
题目详解:本题考核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原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物;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依法律规定产生的物。此划分的法律意义在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孳息归原物所有人所有。转让原物时,孳息收取权一并转移。孳息必须与原物分离。所以选项BCD错误。
3.D
题目详解:本题考核用益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属于限定物权(不完全物权)。
4.D
题目详解:本题考核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5.C
题目详解:本题考核动产交付。《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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