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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11-1)

2019-11-01 10:38:30  

参考答案

1.CD

答案解析:(1)选项C: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2)选项D: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ABCD

答案解析:(1)根据规定,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包括不限于):①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选项AB正确);②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如行政机关违法集资、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选项C正确);③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审批、登记等事项的,如行政相对人认为自己符合法定条件而向行政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主体拒绝办理或者不予答复的(选项D正确)。(2)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属于行政复议范畴(选项E错误)。

3.ABCD

答案解析:(1)选项A: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2)选项B: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选项C: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4)选项D: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5)选项E: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4.BDE

答案解析:(1)选项AB: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不包含股东。(2)选项CD: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3)选项E: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5.ACDE

答案解析:一般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当事人是行政复议申请人,但在特定条件下,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也可能发生转移。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转移的情况是:(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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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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