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9下半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还有一个月的时间,小编相信一部分考试已经蓄势待发,也有一部分考生还在临阵磨枪,无论是备考的充不充分,也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作息时间,中公小编为考生们准备了2019下半年初级银行从业考试《个人贷款》科目知识点:个人贷款管理,希望对考生备考2019下半年银行从业资格考生提供一臂之力,整理如下:
2019下半年初级银行从业考试《个人贷款》科目知识点:个人贷款管理
一、个人贷款管理原则
(1)全流程贷款管理原则:全流程贷款管理强调将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行为贯穿到贷款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环节。
(2)诚信申贷原则:
①诚信申贷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贷款人要求的具体方式和内容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并且承诺所提供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二是借款人应证明其信用记录良好、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等。
②贷款申请人应秉承诚实守信原则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贷材料,这有助于从立法的角度保护贷款人的权益,从而使贷款人能够更有效地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做好贷款准入工作,在贷款的首个环节防范潜在风险。
(3)协议承诺原则;
(4)审贷分离原则;
(5)实贷实付原则。
(6)贷后管理原则:指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以后所开展的信贷风险管理工作。贷后管理原则的主要内容是:
①监督贷款资金按用途使用;
②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控;
③强调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
④明确贷款人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的法律责任。
二、个人贷款业务贷款流程
个人贷款业务贷款流程包括:贷款的受理与调查、审查与审批、签约与发放、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五个环节
三、受理
(1)贷前咨询:银行通过现场咨询、窗口咨询、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宣传手册等渠道和方式,向拟申请个人贷款的个人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贷前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个人贷款品种介绍;
②申请个人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③申请个人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④办理个人贷款的程序;
⑤个人贷款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如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额等;
⑥获取个人贷款申请书、申请表格及有关信息的渠道;
⑦个人贷款经办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⑧其他相关内容。
⑨贷款的受理程序。
(2)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②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③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④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⑤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⑥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初审:贷款受理人应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四、贷前调查
(1)调查的方式和要求:
①审查借款申请材料:贷前调查人通过审查借款申请材料了解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贷款担保情况等。
②与借款申请人面谈:面谈记录可以采取书面记录形式由贷前调查人确认签字后存档作为贷款审批依据,也可以由贷前调查人在贷款申请表中作相应表述。
③实地调查:贷前调查人应通过实地调查了解申请人抵押物状况等,对于金额较大或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实地调查的借款申请人,贷前调查人应到借款人家中现场核实。
(2)调查的内容: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借款人基本情况;
②借款人收入情况;
③借款用途;
④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⑤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3)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①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吻合等;
②核实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资信及收入状况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判断借款人还款资金来源是否稳定,是否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③落实其家庭住址及居住稳定情况;
④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内容齐全性进行检查。
五、贷款审批
个人贷款审批流程如下:
①组织报批材料;
②审批;
③提出审批意见;
④审批意见落实。
六、签约与发放
(1)贷款的签约流程:填写合同一审核合同一签订合同
(2)贷款的发放条件:
①需要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的,有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②对采取委托扣划还款方式的借款人,要确认其已在银行开立还本付息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③对采取抵(质)押的贷款,要落实贷款抵(质)押手续;
④对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应明确并落实履行保证责任的具体操作程序。
(3)贷款发放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出账前审核;
②开户放款;
③放款通知。
七、支付管理
个人贷款原则上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①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②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③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贷后检查
(1)对借款人的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①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②借款人是否按期足额归还贷款;
③借款人工作单位、收入水平是否发生变化;
④定期查询相关系统,了解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状况;
⑤借款人的住所、抵押房产情况、价值权属及联系电话有无变动;
⑥有无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的突发事件,如卷入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程序,家庭重大变化,借款人身体状况恶化或突然死亡等;
⑦对于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的,要通过借款人贷款账户跟踪贷款发放后的资金流向,监督借款人是否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发现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况的,应限期要求借款人进行纠正,对借款人拒绝纠正的,应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借款人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③借款期内,借款人累计一定月数(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④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⑤借款人卷入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程序,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⑥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的。
(3)对担保情况的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①保证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②抵押物的存续状况、使用状况、价值变化情况等;
③质押权利凭证的时效性和价值变化情况;
④对以商用房抵押的,对商用房的出租情况及商用房价格波动情况进行监测;
⑤其他可能影响担保有效性的因素。
(5)发现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况的,应限期要求借款人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新的担保,对于借款人拒绝或无法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的,应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
①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的;
②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经济组织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撤销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③作为保证人的自然人发生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④保证人拒绝贷款银行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⑤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6)对抵押物的检查:发现抵押物出现下列情况的,应限期要求借款人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新的担保,对于借款人拒绝或无法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的,应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
①抵押人未妥善保管抵押物或拒绝贷款银行对抵押物是否完好进行检查的;
②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的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未将损害赔偿金存入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的;
③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贷款本息的清偿,抵押人未在一定期限内向贷款银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④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
⑤抵押人经贷款银行同意转让抵押物,但所得价款未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⑥抵押物被重复抵押。
(7)对质押权利的检查:发现质押权利出现下列情况的,应限期要求借款人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新的担保,对于借款人拒绝或无法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的,应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
①质押权利出现非贷款银行因素的意外毁损、灭失、价值减少,出质人未在一定期限内向贷款银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②出质人经贷款银行同意转让质押权利,但所得价款未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③质押期间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质押人赠与、转让、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的。
九、贷款的回收
(1)贷款本息到期足额收回是贷后管理的最终目的。
(2)借款人与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归还借款采取的支付方式、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等。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则将还款情况定期告知借款人。
①贷款支付方式:贷款的支付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②还款方式:借款人要按照借款合同中规定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③贷款回收的原则是先收息、后收本,全部到期、利随本清。一般来讲,短期贷款到期1周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贷后管理人员应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以督促借款人筹备资金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十、贷款风险分类和不良贷款的管理
商业银行应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并及时根据其风险变化情况调整分类结果,准确反映贷款质量状况。
十一、信用风险识别与评估
(1)个人客户信用风险来源
①商业银行与个人客户之间广泛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②市场价格波动也会引发信用风险;
③宏观经济周期性变化也是影响银行信用风险的重要因素。
(2)个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①统一管理原则;
②全面测算原则;
③分类控制原则;
④报考管理原则。
十二、风险缓释与控制
(1)抵押品价值评估的重要性:
①在贷款发放之前,抵押物的评估价值是银行进行审批决策、授信限额以及贷款定价的关键因素;
②在贷款存续期间,抵押品价值是银行判断抵押品对信贷资产保护程度变化的重要依据;
③对于发生信用违约,银行需要通过处置抵押品来实现债权保障时,抵押品价值是判断银行可能收回资金额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2)催收管理:
①催收管理的目标:利用有限资源,最大限度促使债务人清偿债务。管理对象是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和金额还款的债务人。催收管理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个人消费类贷款、个人投资经营类贷款、个人质押类贷款、其他个人贷款及信用卡应收账款等。
②催收管理的手段:电子批量催收;人工催收;处理抵/质押品;以物抵债;法律催收。
(3)催收流程:
①早期催收;②中期催收;③不良贷款催收。
(4)外包催收可以节约银行催收成本,提高催收效率,但是银行也需要做好对催收外包机构的管理。
十三、外部合作机构的管理要求
(1)担保类合作方的管理要求:担保机构全部对外担保总额的上限一般不得超过10倍,对于由政府部门或机构出资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或公积金担保中心,其对外担保总额的上限一般不得超过30倍。
(2)公信类合作方管理要求: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有较高执业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充足的具备执业资格的人才;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
(3)中介服务类合作方管理要求: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明确的业务范围;经营实力强;收费合理;能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十四、资产证券化的影响
①证券化的出现和发展改变了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的方式;
②证券化也使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方式和程度发生了很大改变;
③证券化的发展提高了银行向各类借款人提供信用的意愿;
④信贷资产二级市场的发展,推动了一级市场的迅速发展,并使银行的信贷标准发生了改变;
⑤资产证券化也改变了风险的传递模式,失去监管的证券化成为了金融风险扩散的直接工具。
十五、信用风险控制
(1)客户风险监控:在实施零售贷款风险监控过程中,充分考虑不同风险评级客户的风险程度不同,按照差别管理、报考管理、重点关注的原则进行管理。
(2)资产组合风险监控: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2019下半年初级银行从业考试《个人贷款》科目知识点:个人贷款管理为大家做的整理,希望能够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获取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中公财经官网最后,小编在这里也预祝大家都能够顺利通过2019年的银行从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