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当页右下角咨询客服,可免费领取备考学习资料!更多关于中级经济师成绩查询、合格证书领取,考试信息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加入<< 中公经济师备考交流群》>>,与更多小伙伴一起交流经济师相关信息吧。风里雨里,我们在中公经济师考试网等你!
66.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决议的形成,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 )通过。
A.1/3
B.2/3
C.3/4
D.1/2
67.( )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总经理
68.股份有限公司处于下列( )种情形,应当在2个月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多选)
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C.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总经理提议召开时
69.根据我国公司法,A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所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通过。
A.1/3以上
B.1/2以上
C.2/3以上
D.1/5
7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股权的重要原则是( )。
A.数额多数决
B.一股一权
C.一人一票
D.以上均不对
66.【答案】D。解析:普通通决议是指股东会就公司一般事项所做的决议。一般情况下,普通决议的形成,《公司法》规定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7.【答案】A。解析:股东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这是由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决定的。股东不仅是公司经营活动物质条件的提供者,而且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受益人。按照传统公司法理论,股东享有股东权,不仅有获取股利和公司剩余财产的自益权,还享有以法定方式参加公司管理的共益权。股东会是全体股东共同行使其权利的机构,这就决定了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68.【答案】ABCD。解析:临时股东会是在出现法定特殊情形时,为了在两次股东年会之间讨论决定公司遇到的需要股东会决策的问题而召开的。《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E选项表述错误;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故本题选择ABCD选项。
69.【答案】C。解析:股东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0.【答案】B。解析: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依据。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既是公司股本的组成部分,也是股东权的计算依据。一股一权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股权的重要原则。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