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内容和补贴标准》可知,考取经济师证书的考生可以享受天津市技能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培训费补贴、鉴定费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拨付企业或实施培训的培训机构,其中,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拨付职工所在企业,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其他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拨付实施培训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拨付申报鉴定的单位。生活费补贴拨付个人。
(一)培训费补贴。各类人员(不含职业院校学生)参加《目录》内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包合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其中,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给予补贴标准100%的补贴;参加高级工及以下等级培训的,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程度,分别给予补贴标准100%、90%和80%的补贴。
(二)鉴定费补贴。各类人员参加《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后鉴定成绩合格的,给予100%的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
(三)生活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在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同时,还可在一年内申请一次性1000元生活费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规定: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统称“各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鉴定(含技能等级认定,下同),可按规定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
(一)企业职工;
(二)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三)农村劳动力;
(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灵活就业人员;
(六)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