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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财经:2021年中级经济师(基础)考前重点知识点

2021-10-09 10:24:01  

备考中级经济师的小伙伴们,你们准备的如何啦?现在应该进入到冲刺阶段了吧?这么多的考点,总结冲刺的是不是稍微有点吃力呀?不慌,小编这就来了,毕竟会计、法律两科在考试中每年所占的分值基本都在40分左右,所以特地为小主们准备了经济基础中《会计》、《法律》重点考点总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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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部分》

一、会计概论

《会计》在考试中注重基础概念的考察,而会计的特点之一是专业名词多,理解难度适中。所以需要我们在理解的基础上多加记忆,但是内容略多,为了能让大家省心省力,我们就以思维导图的形式辅助大家进行记忆。以数字“1234568”作为串讲特点,建议大家自行串联记忆哦~

二、会计确认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1)记账规则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2)记账方向

资产成本费用增加记借;

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增加记贷。

(3)试算平衡

①发生额试算平衡法(理论依据:借贷记账法的借贷记账规则)

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②余额试算平衡法(理论依据:会计基本等式的恒等关系)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初余额合计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

《法律部分》

一、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1.概述:法律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2.“调整经济的法”与“经济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

(2)“调整经济的法”,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三类:

(1)经济管理关系

(2)市场管理关系

(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二、物权法律制度

1.物权VS债权

物权:绝对权、支配权、法定、客体为物、追及和优先效力;

债权:相对权、请求权、非法定、客体为行为、无追及和优先效力。

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3.物权的种类

4.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联系与区别: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联系 都属他物权
区别 设立的目的不同 使用、收益 担保债务清偿
权利的性质不同 主权利 从权利
标的物不同 不动产 动产+不动产
标的物价值形态变化后的影响不同 影响 不影响

5.担保物权的种类

三、合同法律制度

1.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

2.合同的订立

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

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时:

(2)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

(3)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方”

4.合同的终止

5.合同担保的形式

6.合同的保全

7.合同的解除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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