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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一章 总论)

2020-03-13 17:10:18  

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大纲发布,明确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评价标准,广大考生可作为备考依据,下面,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一章 总论),祝愿大家备考顺利。

[基本要求]

(一) 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二) 掌握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

(三) 掌握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及诉讼时效

(四) 了解经济法的体系

(五) 了解经济法的主体

(六) 了解法律行为特征、分类

[考试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 经济法的概念

二、 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 宪法

(二) 法律

(三) 法规

(四) 规章

(五)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 司法解释

(七) 国际条约、协定

三、 经济法主体

第二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

(一)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 法律行为的分类

1- 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 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 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三) 法律行为的要件

1- 成立要件

2- 生效要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2.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五) 无效的法律行为

1- 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

2- 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

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2)当事人通谋虚 假表示实施的;(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 序良俗的。

3- 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六)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1- 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效力

2- 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

3- 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法律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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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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