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承诺制,报考人员应按照报考条件填写和上传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真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关于修定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文件的通知》(会考〔2019〕4号)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相应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考试结束后,有关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违规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三)考生应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宜春市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
原标题: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宜春考区)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czj.yichun.gov.cn/news-show-587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