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持有原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个人信息在“黑龙江省会计网”上无法查询或查询有误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财政部门补录、更新个人信息。相关规定另行发文。
3.实际符合报名条件,已更新信息但仍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12日至23日期间的工作日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财政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及同版照片2张。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证、台胞证)。
(3)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4)学历(或学位)证书。
(5)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高级资格。
高级资格实行现场资格审核。
1.考生网上报名后,应于3月12日至23日期间的工作日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市财政局进行资格初审,市财政局统一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复审。
2.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报名信息表上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证、台胞证)。
(3)会计师资格证书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4)学历(或学位)证书。
(5)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中、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的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应与本人目前实际外貌高度相符。因过度化妆、使用软件程序修饰等造成照片与本人实际外貌相差较大、无法辨别而影响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缴费方式和标准
(一)缴费方式。
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31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收费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收费标准文件另行印发。
1.考试费。《中级会计实务》49/人·科,《财务管理》47元/人·科,《经济法》47元/人·科,《高级会计实务》55元/人·科。
2.考务费。《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每人每科6元,《高级会计实务》每人每科15元。
六、市财政局地址和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地址:长安西路782号 联系电话:
原标题: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点击下载>>>
佳木斯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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