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于9月7日-8日举行,上海市中级会计信息采集采取网上采集方式,请考生尽快进行2019年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以免影响中级会计考试。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上海市2019年中级会计报考指导及中级会计信息采集信息,希望对考生提供帮助。

点击查看>>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19〕20号)
1.问:本市哪些人员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答: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在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因此,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包括两类:一类是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另一类是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本市人员(以下统称为“采集对象”)。
既不从事会计工作,也不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非采集对象”),无需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问:已在本市成功报考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非采集对象,是否需要进行信息采集?不采集是否会影响后续的资质审验?
答:已在本市成功报考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非采集对象,建议在考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否则,将影响成绩合格后的资质审验。
3.问:退休人员是否需要信息采集?
答:退休人员不需要信息采集。但在退休后仍从事会计工作的,属于采集对象,应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4. 问: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需重新采集信息?
答: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属于采集对象的,应当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原有信息未发生变更的,上传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后按流程提交即可;原有信息中无电子照片的,还应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原有信息发生变更的,还应补充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不属于采集对象的,也可以自愿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5.问: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能否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否影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记录确认?
答:原则上,采集对象应先完成信息采集,再参加主管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首次在本市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采集对象,应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他采集对象若在采集前已报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且缴费完成,应先完成学习和考核,待主管财政部门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后(考核后15个工作日内),再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6.问:采集对象的工作单位发生跨省变动,是否需要办理调转?如何办理调转?
答:采集对象因工作单位变动,主管财政部门发生跨省变化的,应当办理信息调转。
由于目前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平台尚未开通,会计人员信息暂时无法调出或调入本市,敬请谅解。
7.问:会计人员通过信息采集系统提交信息后,主管财政部门在多长时间内可以审核完成?审核结果以什么方式反馈?
答:主管财政部门的审核时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并以短信方式反馈审核结果。为确保及时反馈审核结果,请务必准确填报手机信息。会计人员也可登录上海财政网“个人中心-我的办事”查询审核结果。
由于近期信息采集人员比较集中,部分审核结果可能无法及时反馈,敬请谅解。
8.问: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后,还需要到现场审核吗?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承诺制,上传证明材料后无需再到现场进行审核。如果通过其他途径证实或社会举报查实,会计人员存在违反承诺、提交信息不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则按照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关规定处理。
9.问: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否有截止日?不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什么后果?
答: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一项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截止日期。
上海市会计管理系统采集的信息,将按国家及本市规定使用,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