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B。
解析: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中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题中A、C、D选项都是错误的。
2.【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因此选项A错误;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因此选项B错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在公司设立时认购公司应发股份的人不仅有发起人,而且还有发起人以外的人,因此选项C错误。
3.【答案】A。
解析: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4.【答案】A。
解析:公司不能成立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5.【答案】C。
解析:发行公司债券,由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