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B。
解析:本题甲、乙、丙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2:2:1)分配和分担损益,则应退还甲的财产数额是3÷5×2=1.2万元。注意:这里不用看题目条件中是否说明“已经支付1万元”,而是看“净资产3万元”这个词。净资产,就是总资产-总负债。所以这个净资产3万元,是已经减去了所有负债的(包括担保的1万元)。可以直接用净资产3万元进行计算。
2.【答案】D。
解析:合伙企业出资评估可自行协商;合伙事务执行人应当报告经营状况,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事务的表决采取一人一票,人头数过半规则;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D说法错误。
3.【答案】A。
解析: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因此,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是可以依法设立合伙企业的。
4.【答案】B。
解析:除合伙协议约定以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员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所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可以不是合伙人,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选项C错误,非合伙人的管理人并非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D错误。
5.【答案】B。
解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投资人可以用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用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劳务出资是普通合伙人特有的出资方式,个人独资企业不可用劳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