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劳务是合伙企业特有的出资方式,个人独资企业中,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2.【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本题中BCD选项均以否定合同为前提,违背了上述规定,故本题只有选项A正确。
3.【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答案】C。
解析: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的清算顺序如下: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
5.【答案】C。
解析: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咨询诉讼费就属于清算费用,所以最先支付清算过程中的咨询诉讼费用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