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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5-21)

2020-05-21 09:21:12  

1.【答案】ABC。

解析:选项D: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时,公司或全体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并不直接导致公司设立失败。

2.【答案】BC。

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选项A中,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而不是60日。选项D中,创立大会对通过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而不是2/3以上。

3.【答案】BC。

解析:(1)选项AB: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无关联关系董事共7人,4人表示同意,该决议可以通过。(2)选项CD: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在本题中,董事长赵某及其余2名成员因未参与决议,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董事E虽在表决时表明异议,但其反对意见未被记入会议记录,不能免责。

4.【答案】AC。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因此,能够行使表决权的董事只有10人。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本公司有无关联关系董事8人参加,已过半数。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10人)过半数通过,即至少应当经无关联关系董事6人同意,但决议只有5人同意,因此不通过,无效。

5.【答案】ACD。

解析:(1)选项A:属于直系亲属在上市公司附属企业任职,“半年前卸任”,未能满足“最近1年内”的要求,甲不能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2)选项C:属于本人正在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丙不能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3)选项D:属于“大自然人股东”,丁不能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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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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