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B。
解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逾期没收的押金不再纳税。该白酒生产企业上述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80×13%+2.26/(1+13%)×13%=10.66(万元)。
2.【答案】C。
解析:按照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所以该批计算机应转增进项税额(10+1.3-6.78)÷(1+13%)×13%=0.52(万元)。
3.【答案】A。
解析:农产品抵扣政策:用于农产品非深加工业务——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9%税率货物(如将农产品清洗、封装的简单加工业务)以及用于营改增应税服务(如餐饮服务)等,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该超市应缴纳增值税=12000×9%-8000×9%=360(元)。
4.【答案】B。
解析:(1)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增值税;(2)对啤酒黄酒及其他货物,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不并入销售额但税法另有规定除外;该酒厂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50000+2260÷(1+13%)+33900÷(1+13%)]×13%-3000=7660(元)。
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不动产经营租赁适用9%的说率。押金100万元是要退回去的,不作为价外费用,支付装潢及修缮费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00÷(1+9%)×9%=66.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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