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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2-2)

2020-12-02 09:14:26  

1.【答案】√。

解析:题目表述正确。

2.【答案】×。

解析:(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承诺的收件人为要约人(王某),本题合同的成立地点应当为甲地。

3.【答案】×。

解析: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4.【答案】√。

解析: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答案】×。

解析: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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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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