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C。
解析:选项ABD:属于可以将该合伙人“除名”的情形。
2.【答案】D。
解析:选项A,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B,贾某退伙,为贾某办理退伙结算即可,不必对企业进行清算;选项C,贾某退伙,应当退还其财产份额,而非出资的财产本身;选项D。
3.【答案】D。
解析:选项AD,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非被申请破产),当然退伙;选项BC,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而非失踪、被拘留),当然退伙。
4.【答案】C。
解析: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5.【答案】A。
解析: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14),想要获得更多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请持续关注本站。中级会计考试网不仅向大家提供中级会计考试资讯,更有中级会计师培训课程,加入>>中级会计备考交流群,获取备考资讯和资料!